全球化妆品行业法规环境持续演变,为帮助企业及时把握法规动态,ZMUni中贸合规中心定期发布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月度汇总,涵盖中国及热门化妆品出口目的地在法规动态、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动向。今天和大家分享2026年8月相关更新。
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2026年8月,国家药监局共公示5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上述5个化妆品新原料均未公开技术要求,均暂未进入监测期。
二、政策法规
1.国家药监局发布2项化妆品禁用组分补充检验方法
2026年8月3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双氯芬酸钠的测定》《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2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自2026年7月30日起实施。双氯芬酸钠和乌洛托品均为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成分。
2.强制性国标《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正式发布,2028年起实施
2026年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将于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8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同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该标准的解读。《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作为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了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
3.中检院公开征求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NTA三钠、曲酸、游离甲醛...
2026年8月6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NTA三钠》等9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附件1—9),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中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其中,CI 42090、CI 42520、CI 19140三项着色剂拟扩大使用范围至染发产品;游离甲醛等原料安全限值进一步收紧,毒理检测方法同步更新。
4.NMN、补骨脂酚等4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2026年8月19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β-烟酰胺单核苷酸、补骨脂酚等4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5.国家药监局发布行业标准《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
2026年8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行业标准 YY/T 10006—2026《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日,中检院组织起草配套问答。该标准旨在统一产品标准编制规则、分类要求与技术指标底线,规范指导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助力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6.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
2026年8月27日,为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现予发布。
7.《化妆品 微生物学 微生物检验总论》等2项化妆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6年8月27日,为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现予发布。
三、地方动态
1.江西省印发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6年8月7日,为深入推进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探索创新个性化服务新模式,确保个性化服务行为安全可控,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药监综妆〔2026〕54号),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选取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加试点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mpa.jiangxi.gov.cn/jxsypjdglj/col/col35108/content/content_2085565276397838336.html
2.陕西省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
2026年8月1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5〕58号)精神,规范有序推进我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试点实行两种服务模式:1.“门店现场”模式:在试点门店内完成消费者皮肤测试、产品调配、分装、交付全过程。2.“门店测试+企业调配”联动模式:由试点门店为消费者开展个性化皮肤测试与需求评估,将相关信息传输至个性化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完成调配、分装,再配送至消费者。
原文链接:
https://mpa.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wjtz/sjwj/202608/t20260811_3665649.html
四、官方问答
1.广州市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九期)
2026年8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九期)。问答围绕如何规范填报《化妆品备案变更信息表》、备案补充检验报告应如何对变更内容进行说明、变更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的几种情形及检验报告提交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
原文链接:
https://scjgj.gz.gov.cn/zmhd/cjwt/pthzpba/content/post_10979367.html
五、行业监管
1.广州市监局通告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注销
2026年8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省药监局已依法依规注销广州市鑫晞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
https://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0954496.html
2.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7月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
2026年9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7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公告显示,2026年7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的化妆品共计35批次,均已依法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未准入境。
从不合格问题原因来看,标签不合规问题最为突出,共计31批次,是本次进口化妆品入境受阻的主要原因;另外,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3批次,感官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
原文链接: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2026-09/01/article_2026090116381932979.html
六、标准动态

更多化妆品团体标准,可查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html
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韩国
1.韩国修订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过敏原标示要求
2026年8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过敏原成分标识规定》修订案,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标签相关要求。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增加对使用后不一定立即冲洗的洗发产品的注意事项标示例外规定,并新增含有二苯酮-3(Benzophenone-3,Oxybenzone)化妆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其中,关于二苯酮-3的新增注意事项要求将于2026年9月2日起实施;现有含二苯酮-3产品的包装可在规定过渡期内继续使用,过渡期为新要求实施之日起6个月。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211/view.do?seq=1498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2.韩国拟制定化妆品盲文及无障碍信息标示指南
2026年8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制定《化妆品盲文标示等指南(民원인안내서)》草案,拟为化妆品通过盲文或语音、手语视频转换码在容器或包装上标示相关信息提供具体指导,以帮助视障及听障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并保障其知情权。该草案的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8月31日截止。
3.韩国拟加强防晒类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资料要求
2026年8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定》部分修订预告,拟进一步完善防晒类功能性化妆品的审查资料要求。根据修订草案,企业可使用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认可方法获得的体外试验资料,作为SPF及PA等级设定的依据。
同时,MFDS拟调整防晒类功能性化妆品的资料提交豁免范围。除已完成审查的功能性化妆品以及部分添加剂外,只有在原料种类、规格及用量、使用方法、剂型等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于提交相关有效性资料。该草案目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相关方可于2026年9月18日前提交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9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4.韩国拟允许使用体外试验资料支持防晒功效宣称
2026年8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化妆品表示·广告实证相关规定》部分修订预告,拟扩大防晒产品 SPF(防晒指数)及PA(UVA防护等级) 宣称可使用的实证资料范围。根据修订草案,企业除现行认可的人体试验资料外,还可使用符合国际认可标准的体外试验(in vitro)资料,用于证明产品所标示或宣传的SPF及PA等级。
该修订旨在与国际测试方法进一步协调,并为企业提供更多功效宣称实证方式。目前该修订仍处于行政预告阶段,公众可于2026年9月18日前提交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91&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5.韩国《化妆品产业培育法》获国会通过,拟加强K-Beauty产业全链条支持
2026年8月20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妆品产业培育及支持法》制定法案,为从研发、原料及包装、制造、流通到海外出口的K-Beauty产业生态建立专门的产业支持法律基础。该法案拟由韩国保健福祉部每5年制定化妆品产业发展及支持综合计划,并设立化妆品产业培育与支持委员会。
法案还拟引入创新型化妆品企业认证制度,并支持研发、AI及数字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原料及包装产业发展、流通体系改善及海外市场拓展,同时为中小及中坚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该法案将在国务会议审议并公布后,于公布日起满1年后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w.go.kr/board.es?mid=a10503010100&bid=0027&act=view&list_no=1491630&tag=&nPage=1
6.韩国修订化妆品禁用原料分析方法指南
2026年8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修订并发布《化妆品中禁用原料分析方法指南》,旨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中禁用成分的检测与分析方法,为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管理提供参考。该指南属于面向企业的指导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1060/view.do?seq=15929&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7.韩国发布两项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方法指南
2026年8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两项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方法指南,分别针对皮肤致敏性和眼刺激/眼腐蚀性评价。其中,皮肤致敏性指南介绍了人源细胞系激活试验(h-CLAT),眼刺激性指南则介绍了短时间暴露法(STE)。
两项指南旨在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提供非动物试验方法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推动替代动物试验方法在化妆品安全评价中的应用。相关文件属于技术指南,并非强制性法规。
二、东盟
1.菲律宾拟制定健康产品分类指南,进一步明确化妆品监管归属
2026年8月18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FDA管辖下健康产品分类及清单指南》草案,拟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的分类标准及监管归属。草案将产品的预期用途或宣称、作用机制、配方、给药途径、产品形式及标签信息等作为分类依据,并提出组合型健康产品的分类原则。
草案还拟建立健康产品自我分类评估工具,并提供具体产品分类示例。对于因新指南需要重新分类的现有产品,草案设置过渡安排,包括产品注册/备案、库存及标签耗尽等要求。该草案目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fda.gov.ph/draft-for-comments-guidelines-on-the-classification-and-list-of-identified-health-products-under-the-jurisdiction-of-th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2.泰国将含5000 ppm氟化物的口腔用产品列为危险药品
2026年8月18日,泰国卫生部发布第37号《危险药品公告》,将含5000 ppm氟化物、用于口腔使用的药品列入危险药品范围。该公告于2026年8月19日起生效。对于牙膏等口腔护理产品,普通含氟牙膏(氟化物浓度不超过1500 ppm)仍按化妆品管理,而5000 ppm高浓度氟化物产品则纳入药品监管。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产品氟化物浓度及监管分类。
原文链接: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26466.pdf
3.泰国拟引入化妆品数字标签,企业可自愿采用
2026年8月21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就《化妆品标签公告》修订草案开展公众咨询,拟在现行2019年化妆品标签要求基础上引入数字标签制度,以减少实体标签所需展示的信息。
草案拟将数字标签作为自愿选项,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化妆品。选择数字标签的企业,实体标签仍需标示7项必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及商品名、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如有)、备案号、产品类型以及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其余标签信息可通过数字标签展示。对于标签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标示最低限度信息。数字标签需确保消费者能够随时访问,并保持系统持续运行。公众咨询截止至2026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s://law.go.th/listeningDetail?survey_id=ODAzOERHQV9MQVdfRlJPTlRFTkQ=
4.泰国FDA更新化妆品广告不当表述示例
2026年8月25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更新《化妆品广告不当表述示例》,汇总监管检查及执法中发现的可能误导消费者、超出化妆品法定用途或使产品被误认为其他健康产品的广告表述,为企业开展化妆品广告宣传提供参考。
更新内容包括不得宣传化妆品用于清洁餐具、衣物、房屋、汽车、果蔬或宠物等非化妆品用途,也不应使用“驱邪”“开运”“消灾”等涉及迷信或超自然功效的表述。该文件属于指导性示例,不新增法律要求,具体广告合规性仍需结合实际产品及宣传语境判断。
5.印度尼西亚拟制定转基因产品清真保障体系指南
2026年8月28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障局(BPJPH)向WTO通报《转基因产品清真产品保障体系实施指南》草案(G/TBT/N/IDN/192)。该草案拟明确转基因产品在清真产品保障体系下的相关要求,涉及原料来源、生产过程及清真合规管理等。相关要求将适用于受强制清真认证要求约束的产品,包括化妆品。
原文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26_04468_00_x.pdf
6.印度尼西亚拟加强清真监督员管理要求
2026年8月28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障局(BPJPH)向WTO通报《清真监督员管理条例》草案(G/TBT/N/IDN/193),拟进一步明确清真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及相关管理要求。根据印尼清真产品保障体系要求,相关企业需指定符合条件的清真监督员,以监督清真产品保障体系及生产过程的实施。该要求将涉及包括化妆品在内的强制清真认证产品。
原文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26_04469_00_x.pdf
三、欧洲
1.英国发布7项化妆品成分安全评估意见,涵盖防腐剂、染发剂及银等成分
2026年8月,英国非食品及非药品消费品化学安全科学咨询组(SAG-CS)发布7项化妆品成分安全评估意见,涉及三氯卡班(Triclocarban)、邻苯基苯酚钠(Sodium Orthophenylphenate)、三氯生(Triclosan)、大豆黄素(Daidzein)、邻苯基苯酚(Orthophenylphenol)、间苯二酚(Resorcinol)及银(Silver)。评估重点涵盖成分的遗传毒性、内分泌活性、致癌性及消费者暴露等安全因素,并对其在不同化妆品中的使用浓度提出科学意见。
其中,SAG-CS认为上述项成分在特定产品类型及使用条件下可被认为是安全的,并分别提出建议使用浓度。例如,大豆黄素建议最高浓度为 0.02%;间苯二酚可用于特定染发及护发产品;微米级颗粒银在不同产品中的建议最高浓度为 0.2%–0.3%,漱口水和牙膏为 0.05%。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groups/scientific-advisory-group-on-chemical-safety-in-consumer-products
2.欧盟 PPWR 8月12日起全面适用
2026年8月12日起,《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开始适用,并取代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Directive 94/62/EC),部分原指令条款根据过渡安排继续适用。该法规建立了统一的包装监管框架,对包装的可持续性、可回收性、再生材料使用及标签等提出新的要求,将对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及其包装产生影响。
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40/oj/eng
*消息来源说明:本文由中贸合规中心基于各国/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最新法规动态整理而成。若存在表述/理解上的差异,请以官方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